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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能否单方变更子女姓名

2019.1.7  16:00-17:00  《政风行风热线》

江苏显允律师事务所  李克林律师

 

案例:

原告:陈某(父);被告:高某(母)。

2016年原告陈某与被告高某经双方经法院判决离婚,双方婚生子陈某甲随被告母亲高某共同生活,原告每月给付抚养费800元。2017年10月,被告未经过原告同意将孩子陈某甲的姓名改为高某甲,原告发现后要求被告将孩子名字改回,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将孩子的姓名改回陈某甲。


问:你们觉得法院会支持原告的诉求,孩子的姓需要改回去吗?

双方当庭观点:

原告:认为改变孩子的姓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且会给原告探视孩子带来不便。孩子出生即双方同意跟父亲姓,未经原告同意,被告擅自改变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没有法律意见,应支持原告诉求。

被告:认为自己是为了便于孩子的生活学习,而且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其将孩子的姓名改成了高某甲,没有违法,而且孩子也同意,故其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本案原、被告在婚烟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既然已经协商确定其子随原告即孩子父亲的姓氏,故双方离婚后孩子母亲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其子姓氏改随自己姓氏,其行为违反社会习俗;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的有关批复内容,被告改变子女姓氏的行为应予以纠正;为了正确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维护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依法判决:被告高某(母)将婚生子的姓名改回为原姓名陈某甲。限被告高某(母)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

警示:

虽然传统观念中子女随父姓的更多,本案中孩子名字也要求改回原来跟随父姓的名字,但并不是说子女的姓名就一定随父亲的,法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只要在婚姻存续期双方协商好即可。而离婚后,某一方擅自变更或者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变更子女姓名,最终引起纠纷的,目前法律都是支持恢复原姓氏的。

离婚后子女的姓名如果需要变更的,分两点,

1、未满十八周岁的,需要父母申请变更登记;

2、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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