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4.8 《政风行风热线》 10:00 江苏显允律师事务所 李克林律师
案例:
老张和小张是父子俩,在小张出生后,老张不务正业,没有收入,导致其夫妻感情不和,多次矛盾无法调和。于是老张夫妻分居。而小张呢,则一直跟随母亲生活。由母亲一人独自抚养长大。后老张因刑事犯罪做牢,待老张出狱时,其与小张母亲协议离婚,当时小张已经成年。后老张与他人结婚,但婚后没有子女,没有固定工作,生活水平较差,属于低保家庭。近年老张身体不适,经医院检查发现是肝癌,需要治疗,但其没有能力承担巨额医药费,于是老张要求小张承担医疗费和赡养费,小张觉得,老张从没抚养过自己,且自己刚结婚,妻子也有孕在家,家庭收入也不充裕,自己的经济能力有限,故拒绝了老张的要求。于是老张就起诉小张要求其给付医疗费20万元,并且每月支付赡养费1500元。
问题:法院会支持吗?要求支付医疗费赡养费符合法律规定吗?合理吗?
双方意见:
老张:小张是我亲儿子,我问他要赡养费天经地义的事,儿子就该赡养老子,法律也规定儿子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老张代理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该条规定明确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而老张现在身患重病,年老体弱,无经济来源,也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一个是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另一个是生活困难。
小张认为:
老张是其亲生父亲不假,但是从小到大,其未对小张尽过抚养义务,在是母亲一人抚养长大,要尽赡养义务也是对其母亲,和父亲老张没有关系,而且现在自己家庭收入也不高,还有妻子有孕在家,一切支出都要自己一个人承担,其没有这个能力。老张想要的医疗费和赡养费过高。所以其对于老张的诉讼请求,都不认可。
判决结果:
1、法院判决老张的医疗费用凭票由小张承担;
2、判决小张每月支付老张赡养费800元。
小张不服,提起了二审诉讼也被驳回了。
法院审理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费的给付数额,应根据父母的实际需要和子女的支付能力确定。尽管老张在小张未成年时未尽足够的抚养义务,但是,这并不能免除小张对老张的赡养义务。现老张身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被告理应尽赡养义务,故老张要求小张给付赡养费的理由正当,应予支持。
具体的赡养方式及赡养费的数额,应根据被赡养人的实际需要和有利于被赡养人生活的原则,根据赡养义务人的现实情况和实际负担能力确定。老张要求被告给付医疗费20万元的诉讼请求,因老张末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据,故本院不予支持。抚养费1500元酌情减至800元。
提醒:
本案不同于一般赡养费纠纷之处就在于父母没有尽到足够抚养义务能否成为成年子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理由?这种情形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父母在子女未成年时恶意不尽抚养义务,那么,在子女成年时是可以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但是,如果父母未尽抚养义务是因为没有能力抚养,那成年子女就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本案中,老张因犯罪入狱及没有收入来源等实际问题未尽抚养义务,这种情形可以理解为没有足够能力对小张尽抚养义务,小张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对年老体弱且身患重病的老张尽赡养义务。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父母既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又是一种美德。“尊老爱幼、孝敬父母”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体现,成年子女应该尽力让年老的父母尽享天伦之乐,颐养天年,而不应在赡养问题上斤斤计较,这既是一个法律义务问题,也是一个道德约束问题,更是关涉人生最珍贵的东西之一: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