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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详情

长期分居

一、长期分居离婚相关法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由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活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前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李主任建议

带着婚姻的面具,表面维持着双方的婚姻关系,个中苦涩无处诉说,深夜流过的泪水至今无法干涸。多少人后悔,分居多年的时间都浪费了,无法回头。

不用再相信什么分居2年自动离婚的说法了,没有着这说法,分居多少年,只能要你主动去诉讼和协议解除婚姻关系,非一方死亡,婚姻关系不破。

您只想继续苦守婚姻之名,还是宁愿离婚,即使有点社会压力也要给自己一次做自己自由呼吸的机会呢?也许与您真正心灵相通的伴侣正在等着自由的您。

 

三、李主任代理相关案例(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当事人名称为虚构)

江苏显允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李克林律师代理原告,张某,女,原被告与2013年相识,2015年登记结婚,同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感情不和,一直未共同生活,诉请离婚,经法庭调解,双方离婚,独女由原告女方抚养,抚养费由女方承担,双方无共同财产分割。


江苏显允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李克林律师代理原告,钱某,女,双方2016年相识,同年结婚,2018年生育独女,婚后,被告男方,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未共同生活,诉请离婚,经法庭调解,双方离婚,独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每月1000元抚养费,被告每月享有两次探视权,双方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共有房产归男方所有,被告男方补偿女方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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