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由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活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前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出轨的压力下生活,人至少短寿10到14年。其实有问题的人是背叛者,而不是被背叛的人。
我们有权选择,却往往选择相信自己没有选择。留着婚姻之名,守着孤苦的心,不如勇敢的打破婚姻枷锁,追寻美好未来。
江苏显允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李克林律师代理原告,冯某,女,双方2001年相识、恋爱,同年3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先后于2002年、2003年、2007年先后生育长女、次女、长子,婚后双方因出轨问题于2014年分居,诉请离婚,经法庭调解,双方离婚,3名子女抚养权归属被告男方,原告可探视,原告一次性支付被告40000元抚养费。
江苏显允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李克林律师代理原告,陈某,女,双方2006年大学相识,2010年登记结婚,2013年生育一子,婚姻存续期间,男方多次出轨,原告女方诉请离婚,经法庭调解,双方离婚,独子抚养权归属被告男方,抚养费由双方各半承担,原告女方每周3天探望权,名下共同房产归属被告,被告补偿原告35万元,名下汽车归属原告,其他债务各自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