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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0日,李克林律师做客《与你同行》(《1048帮帮团》)节目,讲案说法



都说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福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听友周先生求助帮帮团 。

【讲案说法】

周先生说: 我跟我前妻离婚2年多了,协议离婚的。前妻到现在还不肯搬走,当时是前妻主动提出协议离婚,没有房产和经济纠纷,抚养权一人一个,现在我要新结婚了,这套房想做婚房,但是前妻不走,我该怎么办?

周先生还介绍一下目前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

房属于安置房,是我爷爷的。我爷爷名下一共有三套安置房。一套爷爷奶奶住、一套出租、一套目前我的母亲、前妻、两个女儿在住。我和我的父亲在外租房子,我的父亲属于上门女婿,所以外公该叫爷爷。

周先生认为该房屋是自己家的,实在不行,他要那套出租房作为他的婚房,但是母亲不同意,因为她体弱多病,需要租金看病买药。周先生说自己可以给母亲房租,母亲单身他以后不付房租。

周先生希望律师帮忙告诉他,要求前妻现在搬走,如何开口?协议离婚后是否还有实际居住权?2、母亲可否拒绝将房屋交给其做婚房?或者说母亲可不可以拒绝租房给周先生? 

3、类似这样的家事类法律诉求,如何解决目前的矛盾?

帮帮团热线联系到周先生的母亲周阿姨,我们得知,房子并没有周先生的份额,周阿姨说了三点:1、周先生与前妻离婚系其个人婚内出轨并离家出走。2、其对两个女儿未尽抚养义务。一直都是孩子的母亲,周先生前妻一个人照顾两个孩子还有孩子的学习。3、在周阿姨生病期间,其不闻不问且套用信用卡几万元并多次出入酒吧喝酒。

听完双方的陈述,李克林律师认为:1、该房屋不属于周先生,周先生无权要求母亲将房屋交给给其做婚房,母亲没有义务为周先生提供婚房。2、母亲有权拒绝将房屋出租给周先生。3、母亲同意孙女及前儿媳共同居住的,周先生无权要求母女三人搬走。4、周先生未尽抚养义务的,女儿们可以起诉要求其支付抚养费。5、老年人妥善处理自己的财物,千万别提前将所有安生立命的财产都交给子辈、孙辈。

更多详细内容可以回听2020年7月10日上午9:00到10:00的交通广播104.8《与你同行》节目。有任何家事法律问题联系李克林律师,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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