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可以用事先签好字的离婚协议书约束对方并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吗?
发布时间:2020-01-21 来源:江苏显允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05次

  今天,这位律师代理人的委托人要求离婚。离婚财产分割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抚养费律师咨询婚姻法,是调整一定社会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规范的总和,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其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别是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而离婚诉讼律师是指以办理与婚姻关系相关的法律服务为主要工作内容的律师。结果,对方突然改变主意,同意我的当事人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这将是一场耗费时间和精力的离婚,我的当事人非常兴奋。经谘询有关离婚协议内容的几个问题后,我的当事人建议,鉴于后天后另一方会前往外地,离婚程序只能进行。为了避免对方在此期间对离婚协议感到懊悔,另一方应先在另一方出差前签署并打印离婚协议,然后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对于这个计划,双方,这离婚律师,从来没有工作。理由是:1,中国的婚姻法明确规定申请离婚的只有离婚协议生效后,甚至在当事人签字并按下手印是不是有效。因此,其他的都可以回去。 2,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规定,双方需要处理在签署离婚协议,并按下手印的离婚协议的员工面前的平面。如果离婚协议好字事先向工作人员来检查时,工作人员不被接受,因为工作人员无法确定签名和指纹的真实性。

  基于以上原因,我们的律师建议双方:最好是协议离婚,但毕竟法律规定了禁止反悔的期限和权利,这是不能阻止的,所以我们应该耐心等待。既然对方有了同意离婚的想法,这说明我们离真正离婚的目标还有一步之遥。


苏州抚养费律师咨询在线客服
QQ在线咨询
苏州离婚财产分割电话咨询
电话:17715596299
苏州婚姻纠纷律师电子邮箱
邮箱:614565220@qq.com
苏州离婚律师微信咨询
苏州离婚律师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