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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双方能否协商变更离婚协议的内容?
发布时间:2020-01-23 来源:江苏显允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12次

  昨天,这位离婚律师接到了张女士(化名)的离婚协议变更咨询。抚养费律师咨询离婚诉讼律师在婚姻家庭继承案件中,能代为遗嘱见证、遗嘱执行及遗产监管;代理遗嘱继承、家庭财产诉讼和彩礼诉讼;代理追索抚养费、赡养费诉讼;代理重婚、虐待、遗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婚姻纠纷律师我国《婚姻法》不把订婚作为结婚的法定程序,并不等于禁止当事人订立婚约。只是这种婚约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它的履行是以双方自愿为条件的。只要有一方要求解除,婚约即自行取消。 她和前夫于去年八月在海淀区民政局离婚。 在离婚协议书中,双方同意房子属于男方,房子属于张女士。 但是离婚后,张女士并没有搬出房子。 为此,双方还签订了协议,同意将房子的物品交给男方,男方赔偿张女士3万元。 虽然签署了离婚协议,但张女士的前夫拒绝支付赔偿金,后来单纯以离婚协议已在民政局登记为由,不能私下改变,否认补充协议的有效性。

  离婚协议是否可以在离婚后改变的问题不能被推广。但首先要确定的是,张女士和前夫在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变化方面是有效的。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离婚问题作出改变,法律将不予以承认。此外,如果双方之间的协议不表达或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甚至违反法律的规定,则是无效的变更。

  在这种情况下,张女士前夫起诉可以根据变化协议,要求对方的财产,以支付约定的赔偿金3万元变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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