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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以孩子的名义分割财产的协议有效吗?
发布时间:2020-01-26 来源:江苏显允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17次

  今天,律师收到了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前来咨询的当事人张先生(化名)。遗产继承律师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婚姻纠纷律师我国《婚姻法》不把订婚作为结婚的法定程序,并不等于禁止当事人订立婚约。只是这种婚约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它的履行是以双方自愿为条件的。只要有一方要求解除,婚约即自行取消。他正在谈判离婚的女人。起初,女人不同意,后来经过一番谈判,尽管女人可以表达离婚,但婚姻需要双方共同为孩子购买,并在500万元房产价值的名义登记的儿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是归自己所有。女人的这种要求,张先生坚决反对对离婚不应该伤害孩子的利益的理由。因此,离婚谈判进入僵局,张先生为此很担心,咨询律师,以找到在朋友的介绍下此解决方案。

  对于上述问题,离婚律师认为张先生不应该在意。虽然妻子的房地产分割有要求,但要尽快到婚姻登记处跟她办理离婚手续。这是因为女方的要求是完全违法的,即使写在离婚协议上也没有任何法律效力。虽然上述财产是婚后双方共同购买的,但该财产的合法所有人是子女,应受到法律保护。没有人能违反它。即使是子女的父母在离婚时也无权处置他们。这很简单,因为男女离婚时无权讨论故宫的所有权分割问题。

  综上所述,如果女方坚持在离婚协议书中协商一项侵犯孩子利益的协议,就让她写下来。张先生接受了,并尽快办理了离婚手续。因为将来办理房产过户时,女方会发现自己根本无法取得房产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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