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民政事务局的离婚档案里有哪些资料?
发布时间:2020-01-27 来源:江苏显允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19次

  尽管一些政党已经办理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但当时还发生争执,甚至诉至法院予以解决。抚养费律师咨询离婚诉讼律师在婚姻家庭继承案件中,能代为遗嘱见证、遗嘱执行及遗产监管;代理遗嘱继承、家庭财产诉讼和彩礼诉讼;代理追索抚养费、赡养费诉讼;代理重婚、虐待、遗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婚姻纠纷律师从大范围来讲,可以分三大阶段,婚约同居纠纷、结婚纠纷以及离婚纠纷(离婚纠纷本身又包括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 、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共同财产分割纠纷、子女抚养纠纷等一系列的矛盾纠纷)。因此,将涉及的问题向法院证明办理离婚协议时,来证明这个事实。这场离婚律师认为,以证明离婚的最好方式是关系到民政局离婚登记档案局的监护权转移的真实情况。那么,是什么材料将被列入离婚它的注册文件?为了让你知道在诉讼时,律师会告诉你以下几点:

  一。离婚登记审查表。大致包括双方基本情况、离婚登记时间、离婚原因、离婚证号码、承办机关名称、承办人员姓名等;

  图2。 离婚登记申请声明书。 主要是离婚当事人承诺离婚协议的真实性保证;

  3.男女离婚登记表。它主要包括向双方通报离婚的条件和法律后果。

  4、《离婚协议书》;

  5,对男女双方作了“的离婚记录查询”;

  6。男女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7. 双方的结婚证书副本。


苏州抚养费律师咨询在线客服
QQ在线咨询
苏州离婚财产分割电话咨询
电话:17715596299
苏州婚姻纠纷律师电子邮箱
邮箱:614565220@qq.com
苏州离婚律师微信咨询
苏州离婚律师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