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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两份离婚协议的效力?
发布时间:2020-01-28 来源:江苏显允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16次

  今天,我的律师接到一个女人的电话,询问离婚协议的有效性。遗产继承律师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离婚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她和她的丈夫上个月刚刚经双方同意提出离婚。 通常情况下只有一份离婚协议,但是这个女人签了两份。 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同意: 鉴于男方的离婚提议对女方造成精神损害,男方在离婚后30天内自愿向女方支付20万元的精神赔偿金,由于协议形式不符合婚姻登记处的要求,双方当场起草并签署了另一份离婚协议。 在离婚协议书中,双方没有写情感赔偿的内容,只是写道: 双方没有共同财产分割。

  在上述纠纷中,离婚律师认为,离婚前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和离婚协议的内容在离婚当天在婚姻登记场所正式签署和登记的,离婚协议应当登记备案。然而,在本案中,这位女士签署的两项协议并不矛盾。原因是离婚财产分割和情感补偿不是同一财产。离婚财产主要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时需要分割的共同财产,而情感上的赔偿是另一方在离婚期间向另一方支付的补偿。双方刚刚在离婚前一天就此事达成明确协议,并签署确认书。离婚当天协议的使用不足,是因为协议格式不符合要求,且非当事人积极否认协议的效力,因此离婚协议中与情感赔偿有关的协议仍然有效,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综上所述,女人有权在协议离婚有关规定,要求赔偿情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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