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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手续前,不得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发布时间:2020-01-19 来源:江苏显允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07次

  今天,律师收到了离婚协议书前来咨询的王先生(化名)。离婚律师夫妻双方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离婚所以是一种法律行为,就因为它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后果。这种法律后果主要表现在:原来合法的婚姻关系宣告解除,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终止。离婚有双方自愿离婚和一方要求离婚两种。离婚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他与其他良好的离婚计划,并事先协商起草了离婚协议。其中约定:“女人35万元赔偿的人,接受补偿的人与朝阳区民政局离婚手续后3天之内的女人。”

  对于这份协议,离婚律师认为这对王先生极为不利。原因是: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协议只有在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后才能生效。在此之前,任何一方都有权忏悔。如果王先生在正式离婚前将35万元赔偿金交给妻子,妻子拒绝办理离婚协议,王先生就很难拿回赔偿金。原因也很简单。正式离婚前,任何一方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先生把35万元的赔偿金交给了妻子,这在法律上仍然是夫妻的财产,但只是托管人的财产。在离婚案件中,女方可以要求法院平均分割35万元。因此,王先生无法就离婚达成协议,因此白白损失了这笔钱。所以这个协议有风险。

  如果出现这种问题,应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先离婚,后赔偿。 这种安排对男女双方都是公平的,因为这种协议可以保证协议离婚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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