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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离婚协议的内容在离婚后需要更改时,我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01-20 来源:江苏显允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13次

  如今,离婚律师收到了离婚协议问题咨询修改小姐。离婚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抚养费律师咨询婚姻法,是调整一定社会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规范的总和,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其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别是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而离婚诉讼律师是指以办理与婚姻关系相关的法律服务为主要工作内容的律师。

  这名妇女和她的前夫已经协议离婚一年了。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婚生女儿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4000元。离婚后,由于种种原因,现在双方决定将子女的监护权改为男方的监护权,女方无需支付抚养费。为此,双方对离婚协议书进行了修改并签字确认。但由于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除双方各执一份外,婚姻登记机关仍保留一份。因此,双方均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同样的变更请求。不料,他被婚姻登记机关拒绝了。

  至于上述婚姻登记机关的实践,该离婚律师认为没有问题。 需要改变离婚协议的内容,如抚养子女、分割离婚财产等,应当由双方分别签字,不得改变原离婚协议。 如果为了保证变更的有效性,当事双方还可以就离婚后子女或财产的监护权提起争议,争议应得到法院的确认并作出判决。

  在本案中,女士应起草到改变子女抚养问题的单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予以解决,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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