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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无法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20-01-20 来源:江苏显允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19次

  今天,律师收到孟女士(化名)因发生离婚纠纷。离婚律师离婚纠纷是十分复杂的社会现象,各类离婚纠纷都有其特点,调解此类纠纷必须加强调查研究,进行全面分析,依据《婚姻法》有关离婚问题的规定,具体问题具体处理,调解离婚的,调解后要告知双方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遗产继承律师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婚姻关系,在离婚协议书上与她的前夫去年他崩溃。双方在美国的一个关于财产分割达成离婚协议:“三天之内的人需要双方正式离婚女人离婚赔偿金支付15万元内支付后剩下。”离婚后,该男子大约工资首届离婚赔偿,但一直不肯支付剩余的20万元左右。为此,孟女士多次联系该男子谈判,但该男子借口推脱。无奈之下,孟女士来到朝阳区法院拟申请强制执行,但没想到法院离婚不具有强制执行的不服。

  至于孟女士的问题,这位离婚律师认为朝阳区法院的做法没有问题。原因是,虽然孟女士与前夫签订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正式离婚手续,但该协议并未得到法院的认可。离婚协议的内容有可能违法无效。但是,人民法院的执行法院没有司法职能,不能确认民事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否合法,因此在离婚协议条款效力未定的情况下,不可能直接采取执行措施。法院的执行法院只能根据确认离婚协议有效的判决采取执行措施,而不是离婚协议本身。

  所以孟女士应该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向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用离婚文件和离婚证书作为证据,要求她的前夫继续支付离婚赔偿。 判决生效后,再以判决代替离婚协议向法院执行庭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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